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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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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09:28
只看该作者
离婚财产问题
我和妻子因为点原因,现在正在协议离婚,但是有这样一件事情想咨询律师
我们在婚姻期间,共同在女方的亲人那里借款50000元,并由我写下欠条一张,但是后来我们归还欠款30000元,但是当初我写的借条并没有归还给我,现在如果协议离婚,以后女方的亲人,拿着借条再要求我归还50000元,怎么办?我如果在
离婚协议书
上写明我们已经归还30000元这个事实,女方同意以后,日后他要求我归还,是否还有法律依据?我能不能不用归还50000,只归还实际的20000元,这样做可以吗??
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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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6:52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事情比较麻烦,因为在这个借款事件中,你和你妻子都是债务人,你们债务人之间写的所谓已经还款30000是无法作为已经还款的证据。债权人拿着借条来和你要钱,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已经归还了30000,否则还是需要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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