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离婚咨询

离婚咨询

老师,你好!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不要孩子,也不要任何东西,所以她也不负责任何债务。请问这可以吗?由于男方有精神疾病,无法出去工作并且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有尚未还清债务的房子,这样的情况下能让男方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债务吗?由于精神疾病的关系无法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等费用吗?
   在精神疾病已确诊的情况下法院能要求再做精神鉴定吗?

TOP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必须又双方共同承担,协议也对外无效的
   房屋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都要承担
   丈夫的精神病是谁确定的,是什么样的呢
马林:律师、心理咨询师 婚姻咨询
电话:13917540939   QQ:125564047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专家论坛”

TOP

离婚咨询

你好!精神疾病是由精神病院确诊的,是精神分裂症。我还想问一下,由于男方有精神疾病无法出去工作,也没有正式单位,家境也不好,女方虽无正式单位,但在一家宾馆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出生活费等费用吗?由于是女方提出离婚,而且男方有精神疾病,并且精神疾病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需要对男方有什么费用或者是补偿之类的吗?

[ 本帖最后由 田蕊 于 2007-12-23 15:49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