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离婚求助

离婚求助

我有以下问题向大家请教,请予以帮助 情况是这样的:
     1995年2月份举行里婚礼(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3月迁的户口,当年8月份盖了房子(又村委会证明是婚后盖房),1996年才领取的结婚证.
现因夫妻感情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女方起诉离婚.请问在财产分割时这所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在一个就是属于男方婚前的个人钱物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花费了,现在离婚男方提出归还,请问女方有偿还的义务吗

TOP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花费的不能要求赔偿或返还
马林:律师、心理咨询师 婚姻咨询
电话:13917540939   QQ:125564047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专家论坛”

TOP

谢谢马老师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