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
您好!
有如下问题请教:
我于2003年离婚,
离婚协议书中房屋产权归我(房子是1998年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一人的名字),屋内家具和家电也归我,我将当时房屋市价的一半以现金形式付给了男方,孩子归我抚养。现我准备再婚,有几个问题:
1. 按新婚姻法第十八条 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即使我不做婚前财产约定的话,是不是就是说永远这个房子是我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将来再离婚的话,也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被分割? 但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已经不按照93年的这个说法执行了吧?
2. 现在我有现金3万元,公积金4万元,未婚夫有现金10万元,我们准备用这些钱付首付按揭购买一套住房(打算在领了结婚证后买),如果我们作婚前财产公证的话,约定7万元归我,10万元归他。可是一旦在结婚后买房,那么房子就是共同财产了,就是说两人的婚前财产转化成为了共同财产了,如果将来离婚的话,此房平均分割吗?
3. 假如我在新的婚姻续存期间,意外身亡,没有留下遗嘱和任何公证书(也没有作婚前财产协议),那么我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我的家庭关系是:儿子、丈夫、父、母、弟弟、弟媳妇。
盼回答, 谢谢!
---1、是的
2、可以约定份额
3、根据继承法
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
冯律师:
您好!
有如下问题请教:
我于2007年7月买的房子准备结婚,但还没来得急过户,如果结婚后再过户,那么这个房子是属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
盼回答,谢谢!
---可以在过户是办赠与公证,明确房子只是赠送给你个人的,作为你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