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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装修造成对方已有装修的损失,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婚前一方装修造成对方已有装修的损失,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冯律师 您好:
    谢谢您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对结婚才半年的年轻夫妇,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女方尚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冯律师帮助解答。
即双方婚前约定:由女方提供房屋(此房女方原先用于出租已装修过),男方提供装修(为结婚重新装修)。请求解答的问题是:
    1、男方要求补偿为结婚所做装修而花费的装修费,女方是否补偿装修费给男方;如是,如何补偿,是否有折旧一说,如有,则半年的折
旧折扣是多少?是否有规定。
    2、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女方原先装修花费的部分费用,即按女方补偿男方的办法要求男方补偿女方。
    3、男方装修时,私自对房屋结构做了较大的改动。如有安全隐患,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恢复原结构。如是,则费用是否由男方承担。
        如果没有安全隐患,则女方是否仍可以要求男方恢复房屋原结构,费用也由男方承担。
    4、男方将其父母赠予女方的戒指、项链等物品扣押,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索还。
    请冯律师百忙之中尽快给予解答,本人不胜感谢。

                                              2007年4月29日

---根据你说的内容,我认为
1、因为婚前约定由男方装修房子,这属于双方约定,除非男房未经女方同意擅自修改房屋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否则,男方的装修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女方是不可以针对此行为主张赔偿的。
2、装修是为了婚房而装修的,女方可以主张这是给与婚后住房的目的而采取的装修行为,是赠与性行为,离婚时,女方不予做出补偿。实际操作中,法官可能会适当要求女方补偿部分装修费用。
3、男方父母赠与女方的戒指、项链等属于女方特有的个人财产,男方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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