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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解析

海商法解析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海商法。海商法是为解决海上商业交易、运输及相关系列问题的一部专门法律。

海商法采用法典的形式。它的制定,遵循了从我国海上运输、经济贸易等实际情况出发,以通行的海事国际条约为基础,吸收体现国际海事惯例的民间规则,借鉴有广泛影响的有关的合同格式,并适当考虑了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的原则,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海上运输合同;其他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合同;与海上风险有关的法律制度;船舶物权等。

海商法共十五章278条,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它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里程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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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海商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对海上运输的界定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对船舶的界定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关于业务专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对国旗悬挂的规定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
海上运输由什么部门统一管理
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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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船舶的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抵押权的定义: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共同所有权的登记: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关于国有船舶问题: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本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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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

船员的范围有那些: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对适任证书的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关于海员证和有关证书问题: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相关法律的适用:船员的任用和劳动方面的权利、义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船长的职责: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理问题: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船长采取前款措施,应当制作案情报告书,由船长和两名以上在船人员签字,连同人犯送交有关当局处理。
关于出生或死亡事件的规定: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当附有死者遗物清单。死者有遗嘱的,船长应当予以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嘱由船长负责保管,并送交家属或者有关方面。
海上事故抢救组织: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不负责的原则: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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