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武汉,并有正式工作。他在云南边防部队所属的一个连队工作,连级干部非文职军官。老家在武汉周边的一个小县城。我们结婚快两年了还没有要孩子。我是在婚前一个月银行按揭买的房,房子属名归我。婚后我们是共同承担贷款。我现在提出离婚他
一方不肯离婚,他对我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要等他转业回到武汉工作后;第二,要我把婚后给我的所有钱归还给他。我觉得这样对我是不公平的。难道军婚只是为了维护军人的利益,那么军属呢?就任由他们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吗?
我还有一个疑问,这个房子应该算是婚前财产吧?既然如此,如果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我现在能否卖掉或者处理掉?
盼给予解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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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yujingm_369 于 2007-11-13 13: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