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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与下落不明的对方离婚吗

夫妻一方能与下落不明的对方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第四款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所以,如果夫妻对方不告而别,失踪两年以上,一方可以申请宣告男方失踪,再提出离婚;或者以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向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男方失踪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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