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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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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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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北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但是,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类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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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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