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 祸 情 况
2008年7月15日14时30分, 我爸爸骑摩托车从长沙回浏阳,行驶到一个三岔路口时发生了车祸.一辆面包车车速超快,准备从左侧超我爸爸的车时,发现前面有一辆摩托车从右侧的三叉路口越过马路去长沙方向,这时它只好改变位置从右侧超我爸爸的车,结果面包车左侧尾部与我爸爸的摩托车相擦撞,致使我爸爸的摩托车又撞上迎面而来的摩托车(面包车在路上留下的刹车痕迹都有7~8m).事故造成了我爸爸身体头部、面部严重受损,面部左侧骨头粉碎性骨折,左眼眼睑下翻以至永久不能完全闭合,视力由1.5下降到0.2,左面部面神经基本瘫痪,下颚骨也严重损伤,两个月之后张口度还不能达到2cm,牙齿还不能受力......(我们农村户口)
8月25出院,医药费用了5万,对方只出了3.7万,出院后的医药费用和后期赔偿费用都不愿在出,只等我们做好司法鉴定,由交警队调解按责任赔偿。(问期间是否有内幕)???
交警队直到现在还未下定责任书,交警队基本评定是面包车的主责(全保),我爸爸的次责(有驾驶证没牌照),还不知另外一辆摩托车是否有责任(无牌无证)?他们的意思是3个月后等我爸爸做好司法鉴定在去交警队三方协商下定责任书,按照司法鉴定和国家规定由交警队评定赔偿费用由车方保险公司赔偿。不知交警队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疑问:(1)交警队跟我们协商处理按他们70%的主责赔偿,但由交警队评估赔偿费用。 交警队大概评估了一下赔偿总金额(10万),10万*70%=7万。医药费5万,后续费用只有2万,刚好是我们自己医院的开支。(以后的费用基本就没有了)
(2)按实际责任赔偿,现在实际责任还会有变数?(实际责任该是怎么划分)。
(3)具体赔偿费用该怎么算?
(4)现在该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