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未存档的附属条例有法律效力么?
我的父母亲要协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
男女双方于**年春节结婚,婚后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协议如下:
一:婚后生一女儿***随父亲生活。
二:婚后新城路南段建房一处归女方所有。
请问下这份协议书是不是过于含糊了,是否需要在细节上加以补充,还有一份有关财产的一份协议,但出于一些原因并不打算列入民政存档,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是有效力的呢?
我已经是成年人了,但是还在读大学目前没有收入来源,写随某方生活意味着有什么权利或义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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