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女方要负怎样的责任
问:我的朋友去年10月份结的婚,和老公的关系不是太好吧,他们也没有发生任何关系。今年正月十五她的老公就离开了石家庄去了外地工作。去哪也没告诉她,手机号也换了,直到过了好长时间才给她发短信说在廊坊,到今年7月份一直没有音信,7月中旬在家呆了几天,什么也没说又走了,前两天给我朋友发短信说要离婚。
其实去年年前我朋友就和他说过这个问题不过他一直说什么也不离。他们的关系已经不是一般的不合了。
现在朋友的老公已经上诉了,还在廊坊说什么时候法院传他他在回来。我朋友现在能做什么。因为我们对法律都不太了解,我的朋友有什么负的责任呢?
希望得到你的解答
答:离婚时没有法定过错,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只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即可,法院来判定 是否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或不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在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法院第二次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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