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胜算大不大?
我于06年10月进公司,从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08年4月不小心怀孕了,于10日请假去了医院做手术。
08年4月24日公司以我请假程序不对,按旷工处理,并以给公司告成损失把我辞退。
我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了一个月未提前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用的报销
现在仲裁判决已经下来了,只支持经济补偿金和综合保险,在仲裁判决书上也说明了公司那样把我辞退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没有经过我的认可,但是却不支持我的一个月书面通知金,说公司是按照劳动法法第40条把我解雇的,因此不存在一个月通知之说,且判定视为我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此我很不解,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我也没有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判决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我很不服,想向法院起诉
请问能要求到一个月通知金吗?带薪年休假法律好像还是今年才出来的,可以要求的到吗? 流产应该是属于住院吧?仲裁时说医院单据上是门急诊费用,不支持我的这一请求,能要求到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