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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时自杀医院承担责任吗

在住院时自杀医院承担责任吗

我姐在结核病医院住院时由于情绪不稳定(非精神病人)从住院部4楼跳下自杀,造成手臂和大腿断裂。经转院治疗1个多月后现在情况良好(断裂的手臂可以活动,现在进行腿部锻炼,可能不会瘫痪)。请问有关专家,结核病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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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治疗期间自杀,医院应否承担责任?

我觉得结核病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

医院对患者采取的护理措施,目的是对病人进行生命体征观测,而不是对病人进行看管,限制病人活动自由。
从你的描述看,你姐(非精神病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自杀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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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朋友的发言,但是我觉得医院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
        第一:由于医院的医护人员监护不当致使病人在进行自杀行为的同时没能得到
             有效的制止。
        第二:医院的安保工作不到位,没能给予病人一个安全的治理环境。
        第三:医院在危险区域没有做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牌(病人从住院部楼顶的            平台上跳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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