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律师好,向您请教
离婚协议问题。我一朋友,夫妻双方各有一处住房,两处房屋的产权都是双方共有的,现办理
协议离婚,对方提出以下条款:
双方现居住房屋归各自所有,但是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分配的房产在其死亡后归儿子所有。
双方承诺:本约定为任何一方死亡时,对依本协议分配的房屋财产作遗产处置的不可撤销的遗嘱内容。
我朋友不同意,他们夫妻双方都还是中年人,却要在协议中作出遗嘱,这样要求是不是过分了?一方这样做而强迫要求对方也这样做,这能行得通吗?应该怎样看待和对待这样的要求呢?
若双方协议不易达成,法律和法院是怎样规定和处理这类案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