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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著作权法中“录音”或“录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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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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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著作权法中“录音”或“录制”的含义?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录音或者录制行为应是一个上位概念,就其原因在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变化始终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就录音的手段及介质而言,已实现了由磁带向光盘的转化,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的录音手段及介质必将出现。因此,也就不能以录制设备、手段及介质来作为判断是否为录音或者录制行为的标准,只要是使音乐作品声音得以再现并使受众能够感知该作品的一切手段、设备及介质均应属于录制或者录音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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