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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极限,但期限的长短和计算期限的办法,各国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专利期限一般为15年至20年;苏联及东欧各国为10年至15年;发展中国家情况比较复杂,有短至5年的,也有长达20年的,视不同国家和发明的不同性质与不同部门而异。计算期限的方法,多数国家从提出专利申请之日算起,少数国家是从授予专利之日起算的。如法国、英国、比利时、卢森堡等国规定,专利权的期限为从提出申请之日起20年;美国规定为17年,但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此外,有些国家采取综合计算的方法,如日本专利法规定的从批准之日起15年,从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0年,以较长者为准。按照绝大多数国家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每年向专利主管部门交纳专利费,如不按时交费,其专利权即告失效。但按照美国的法律,在发给专利证书之后,专利权人毋需每年再交纳专利费。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3年。"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