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在上海市嘉定区的一家日本独资的企业工作,现准备辞职,工作时间刚好5周年,我们公司有个万科长,他说你要辞职,公司会给你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400元),这个对吗?有人问万科长,400元太少了,为什么不是按照上海市规定的基本工资给呢,万科长说,上海新规定的基本工资是960元,那我就给你960元好了,但除了今年以外,以前你不管做了多少年,都不补偿了,你08年做满半年以上的,就补偿你960元,以前的就没有了,(请问律师他这样做对吗?我是个普通老百姓,不懂法律,还请律师给个详细解答,万分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