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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签字的字据能做为凭据吗?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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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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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签字的字据能做为凭据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是
协议离婚
,女方付300元给男方抚养孩子.只有一张两人签字的字据,未公证.
请问男方有权要求女方付孩子的生活费吗?两人签字的字据能做为凭据吗?有法律效力吗?
请贡献您宝贵的知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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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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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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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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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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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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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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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 的帖子
已经登记离婚了。在离婚前协商的;女方每月支付300元的孩子抚养费,双方只是在
离婚协议书
(手写)上签字。未到公证处公证。
请问这张字据有效吗?能让她支付孩子每月的生活费吗?离婚后她曾经来探访过孩子几次。
请我我有权向她提出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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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3:34
只看该作者
离婚协议
不需要到公证处公证,但在办理
协议离婚
手续时,应在民政局备案
你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上海冯小敏律师 电话:1352462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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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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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她不付孩子的生活费,通过法律途径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因为手写一份字据时,还有口头协议:如果不探望孩子,就可以不付生活费.
要求她给付生活费也是因为她曾经几次探望过小孩几次.本来小孩的后母对小孩很不错,
没想到她的几次出现让小孩无法相信大人的话是真的.她总在小孩的面前说她是被爸爸抛弃的,还有给孩子灌输一些不良思想.教小孩:在家叫后母滚,不听她的话.我真怕耽误孩子.
我该怎么办好呢?
谢谢律师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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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1:21
只看该作者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其他问题为非法律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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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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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nd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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