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5月结婚,07年2月产下一子,07年8月离婚,也没有去法律咨询一下,就两人协议离婚,协议书大致内容如下:夫妻俩夫共同财产和债务,孩子归女方,男方负责孩子全部费用,每月给女方800元生活费。
离婚后,我还在他家住了七个月(他也没要我走,对外,他还是认我是他老婆,可能是和那女的断了关系)。钱也没拿到,后来因为打得严重所以搬出来,孩子还是放在男方那边,可是过了1个多月,男方就因家庭亲人的各种压力,来求我回去(期间男的也经常来嘘寒问暖),说要和我复婚,如果我不回去,那么就两个选择:1、把孩子带走,他不会付一分钱的赡养费,以后也不会再来看孩子;2、另外签协议,把孩子抚养权给他,和我划清界限,不再有瓜葛。
现在我很迷茫,要复婚,得要有什么程序手续?另签协议又是怎么一个签法?我听说
离婚协议在一年后就不能再上诉了,是这样吗?
烦请律师帮我详细解答。。。QQ 89166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