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解除合约要付违约金吗
问: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05年8月15日到2006年8月15日,但是我想在3月份就提出提出辞职,我是不是算违约,而要付违约金呢?
答: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设定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如果你与公司不存在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话,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各地规定不太一样,还有你可以看看单位有没有什么违约的地方:) 找他们的问题也可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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