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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单位福利房和遗产继承的问题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单位福利房和遗产继承的问题

情况如下:
    一夫妻(A夫A妻)双方共有单位福利房,有一个子女(A女)。在妻(A妻)不幸去世后,其夫(A夫)重新结婚,后妻(B妻)有一子(B子),但与其夫(A夫)无血缘关系。单位进行房屋改革,原有福利房换成大的产权房,由A夫B妻补足其间的差额。

请问:
   在这个产权房中,A夫,B妻,A女,B子各自占有多少百分比?

   我是考虑到B女应该享受其母A妻的遗产,所以有不明白的地方,特向专家请教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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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原福利房是什么性质,是否有产权?福利房置换大的产权房又是个什么情况?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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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产权,是学校的房子,产权上是A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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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产权的话,原先的房子属于男方及其女儿所有,属于婚前财产,但因用婚后共同财产置换更大的房子,所以置换后的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离婚,因会考虑男方多占份额
与女方的儿子没有关系
还要考虑置换后的房产证写的是哪几个人的名字
上海冯小敏律师  电话:13524629283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专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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