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彩礼,女方买的家电的问题
我结婚快两年了,孩子9个月了,我们现在闹的很僵,协议离婚未果,要是我们由法院判离,我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我是男方,我的孩子是女孩),女方在结婚前买的电视,冰箱,和洗衣机,(由于某种原因,电视的发票是结婚后的日期,发票的名字是我妻子的)我能得到那些呢?我们婚后在女方的存折上有1万5千元,她花1万3千买了一部相机,其中三千不是存折里的钱)我能得到多少那?结婚前我给女方的彩礼2万能要回来吗?最主要的是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有办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