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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由海关规定监管年限。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
    下列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等) 八年
  (二)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      六年
  (三)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  五年
  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货物,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用于在国内转卖或销售的,海关应当按照其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税款。
  未列入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实际处理时,海关根据货物使用情况进行估价,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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