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姑姐的不幸婚姻

姑姐的不幸婚姻

律师好!
我有个姑姐,这次地震虽然没有受灾,但是她的处境并不比受灾好多少.她是个失去大部份听力的残疾人,与乡下一个家庭贫困的青年结了婚.婚后双双到广东打工.不幸的是,她生了个脑瘫孩子,她老公一家人都要她放弃再生一个.她却坚持不肯.从此她老公一家人对她和脑瘫孩子不理不顾,还经常讽刺她,打击她,使她受到莫大的伤害.更可悲的是,她老公和家人偷偷地把孩子送走了,不知送到何处.她现在是天天牵挂孩子,忍受着骨肉分离的痛苦,再也不想跟她老公过下去.
她托我向律师请教:
1.她想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男方作赔偿,可以赔偿哪些项目(她想争取一些赔偿费用去找孩子)?
2.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她老公同意离婚,但收入不多,肯定不会同意赔偿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就要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有可能得到赔偿费和抚养费吗?
代姑姐谢谢热心的法律界人士!

TOP

1、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2、可以。
3、抚养费是对方收入的20%—30%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TOP

谢谢严律师的回复.
再请教:
1.姑姐的老公没有承担脑瘫孩子的治疗费和抚养费逃避责任,放弃抚养,放弃治疗,把脑瘫孩子送到不知何处,是否构成遗弃罪?
2.姑姐老公一家人歧视,讽刺我姑姐和脑瘫孩子,侮辱她的人格,伤害她的自尊心,算不算精神损害,是否可争取精神损害赔偿?她老公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侵犯妇女和儿童权益?
3.除了抚养费,还可以增加脑瘫孩子的治疗费吗?

TOP

1、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2、这方面很难在现实中得到支持。
3、可以。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