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及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的问题,
2006年结婚系再婚,有一女儿现1岁八个月.男方在2007年7月无理由提出离婚后长达一年未看望过小孩,今年3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现有财产分割问题咨询:
1,2002年时男方曾将他本人的股票帐户,银行卡,交易及资金密码交给我操作,在2003年我将帐户上的钱取出直到提出离婚前男方也未提出过异议,而且在2005年我们也就这个问题说过,他明确表示我们之间就算分手也不会拿回这笔钱,但没有立字据和录音证据,请问这是不是可以认为他已默认这是婚前赠与.(现在男方要求返还)
2,2006年我家人及亲属借用他的股票帐户炒股,在2007年9月时已全部转出,有资金转进转出的凭证,对方没有转帐凭证,现在他要求分割这共同财产,请问这是否能分割这财产
3,男方的年收入达到12万元,但没有他的收入证明,工资单上显示的只有3500多,请问法官会判多少抚养费,如有收入证明会判多少,男方工资单上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金额为1100元钱,按照当地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8%-12%,按最高比例缴纳倒推他的工资也是9000多元,法官会参照公积金缴纳金推算的工资来判20%-3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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