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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请律师帮忙。丈夫长了脑瘤后被女的抛弃了,折腾了将近一年男的答应离婚,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抚养,离婚快两年了男方及家人都没敢去看望孩子,因为夫妻关系还存续期间孩子被男方带过来的话回去孩子都要被女方狠打再打电话过来给男方听孩子的哭声,出自这个原因男方一直不敢去看孩子,直到半个月前,作为男方的家人去看了,挺顺利的看到了孩子,就在今天男方的家人又想看孩子了女方就推说在外地又说孩子在读书,请问女方的这些借口合法吗?男方要多久看望孩子妥当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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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可以单独起诉主张探视权


相关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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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可以称为探望权、探亲权(我国新《婚姻法》称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去关心未成年人子女成长和教育或与其进行一定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人是指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探视义务人是指离婚后直接带领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某些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成为探视权利义务人的主体。该权利重在维护未与子女朝夕相处的父母一方与子女间的交往,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联络。
建立探望权制度,既是亲子关系的本质体现,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
探视权制度确立的意义就在于,其一方面保证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满足了其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亲近的自然情感需要,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利于子女生理、人格、情感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许多子女抚养之争得到了缓和与化解。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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