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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问题

抚养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不一定是到18岁,只要双方协商同意,愿意到什么时候都行?

2、07年11月我们协议,本来想写到大学毕业,可法院说不能这么写,只能到18岁或高中毕业(法律明确规定的),他的说法对吗?
所以我写了到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时为止,这个怎么理解呢,可以理解成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或是参加工作吗?
  
3、 从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起即为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讲是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时他们可以也应当独立地生活、 学习和工作,父母对成年子女除了应在思想上继续帮助和教 育外,在物质上、经济上不再承担抚养义务但是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经济能力对其承担责任。 例如对身有残疾或继续求学的子女,父母有在经济上抚养和生活上照顾的义务。
梁学军的《婚姻家庭法宝书》上面的,您对继续求学的子女,父母有在经济上抚养和生活上照顾的义务。 有何见解?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20051010yy 于 2008-5-21 16: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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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如果协力离婚你们愿意养小孩到任何一个年龄阶段都可以。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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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吗?他们是按照旧婚姻法说的是吗?
那我就可以写在调解书上的是吗?

[ 本帖最后由 20051010yy 于 2008-5-21 17: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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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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