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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

我是2005年结婚的,结婚住的房子是婚前他父母的名义买的,婚后购买了一门面,是写在他的名下,有一女儿,现在虚岁4岁不到3周岁,感情不和,欲离婚,想咨询以下问题:
1.离婚的话,房子和门面是否都可以平分?
2.孩子一般判给谁,我有固定的工作和工资,但是没有房子?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3.婚姻期间,各人在银行信用卡所透支的金额,离婚后是否也要共同分担?
4.离婚后我的户口会怎样?(结婚时从乡下迁过来的,可是现在无法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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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面是共同财产,房子不是。
2、小孩看双方综合抚养能力。
3、透支金额属于共同致债务,需共同偿还。
4、户口问题自行解决,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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