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军人的感情纠纷
我和男友恋爱八年,他念军校时我就曾怀孕流产,我工作后再次怀孕,他以年龄不足25岁无法结婚,部队不允许,未婚生育会影响起工作及政治前途为由要求我流产,双方父母都知道,他承诺并写下结婚保证书并承诺年龄一够就立刻结婚,支持我的生活,并让我辞去工作做手术,此后又以同样理由让我两次人流,现在对我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我今后极有可能无法生育,但其现在年龄够了,他以双方没有感情为由要求分手,并以自由恋爱为由拒绝对我进行任何补偿或为我医病。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受法律保护?因其为军人,能否按正常程序处理?另其领导以其未违反部队相关纪律,我们未婚为由,部队无法对其处理,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这种状况?我能否对我工作的损失,身体的伤害要求赔偿?作为一个成年人他自愿写下的结婚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是由他部队处理还是起诉他?迫切需要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