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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年龄37岁,女,丧子,离,丧子后离婚前抱养一女婴(刚出生)未办理收养手续,小孩一直都由男方父母抚养直到现在(已4岁),离婚(一年前)不久,男女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由我朋友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未上户口,我朋友现在无经济来缘吃低保,无力抚养,这种收养关系成立吗?可以终止收养吗?这个女孩的抚养问题怎么办?
我朋友不想也无力抚养该女孩,向男方提出由男方抚养遭到拒绝。

现在男方就此女孩的收养抚养户口问题,向法院起诉,我朋友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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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之前收养的话,收养关系成立,反则反之。
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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