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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界定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界定

我妈是再婚五年,婚前我妈有一套住房后来卖掉,去年我妈用这笔钱又买了一套住房(房本是我的名子)两人共同居住,现在他们想办理离婚,我能否认为这套住房属婚前财产?我继父他们村里收回土地国家补尝11万元,另外还有1万元是继承,还有1万元是赠予,请问这个钱怎么界定?婚后买的电器算不算共同财产?哪部分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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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婚前房屋卖掉的钱买了现在这个房子,那么该房属于婚前财产。
继承、赠予的如果没有明确是给一个人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电器属于共同财产。
土地补偿我认为很可能是对方的婚前财产。
江苏南京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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