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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我想删除了,谢谢你的回复!

[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 于 2008-5-27 0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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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在线等候,请速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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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偶的帖子不符合这区的要求,怎么没人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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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没有登记,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
不需要离婚,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按照共有处理。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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