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形态,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方式灵活,是当今企业的基本组织形态之一。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1997年,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施行。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伙企业从数量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变化,《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新《合伙企业法》借鉴国际经验,适用市场发展需求,突破了合伙形式仅限于普通合伙的局限,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同时将法律的适用范围,推展至法人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增加了合伙企业破产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适用的规定,并对原先过于原则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内容调整从而适应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并且有利于防止防止非法集资活动。
新合伙企业法100问对于分析了新合伙企业法的重点知识,以问答的形式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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