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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与日本人丈夫离婚

求助!!!与日本人丈夫离婚

您好,我想请问,我是在2007年1月和我日本人丈夫在长春登记结婚的,然后丈夫再把登记结婚的材料拿到日本再登记了,现居住在中国结婚以来一直都在中国生活的,我们现在有一个婴儿5个月大,在中国登记出生证明的时候孩子跟我性,在日本方面登记出生证明的时候孩子跟丈夫的性,也就是日本性,但是最近我丈夫对我使用了暴力我无法忍受,我怕以后肯定还会有使用暴力的事情,害怕以后还会给小孩使用暴力,所以我想离婚,但又怕离婚了后孩子归丈夫,我很想要这个孩子,还有离了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因为现在养一个孩子很不容易,我怕离了婚后以我一个人的收入不够养活孩子,所以我想请问离了婚后我可以得到孩子吗?还有丈夫可以给我抚养费吗?如果他不肯给怎么办?离了婚后我可以和他分财产吗?如果他不肯该怎么办?我应该要怎么办才可以得到孩子又可以得到抚养费或分财产呢?请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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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中国的法院起诉对方离婚,要求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江苏南京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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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万一丈夫在日本方提出离婚那怎么办,孩子会判给男方吗?还有我一定要这个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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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就不用管了,在国内离,然后把小孩放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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