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和丈夫协议离婚,我丈夫及公婆同意将该房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归我和孩子共有

和丈夫协议离婚,我丈夫及公婆同意将该房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归我和孩子共有

我和丈夫婚前,由公波出资购一商品房,登记为丈夫的名字.现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我丈夫及公婆同意将该房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归我和孩子共有.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否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我和孩子的名字?若不过户,离婚协议书可否保障我和孩子对该房享由权利?若今后买卖有无影响,应该办理些什么手续确保我和孩子的权益?谢谢.

TOP

可以过户.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