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分居协议的事宜--急!!
您好,律师:
我和先生打算分居,在起草分居协议前有几个问题想跟您了解一下:
1. 分居在我国法律上是否意味着进入程序?有些什么法律依据我们需要了解的? 协议签署后是否有法律效应?我了解下来,应该是双方各持一份签属过的协议既可,但如果一方违约的话,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我们置有几处房产,但有些只有他和孩子的名字,我是否有必要把名字加进去(关于房产归属,我们目前是没有任何约定的)?你们是否建议现在就做房产分割? 如果不做的话,分居后怎么才能制约他?比如说,他是否可以不经我签字就出售没有我名字的房产?
3. 就我了解,分居后双方的收入和债务归各自所有。那目前拥有的现金、证券等该如何处理呢? 我看到网上的范本均未提及这方面,所以想请教一下,怎么做比较合适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