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2003年结婚,他前妻2004年去日本。05年男方腿断了,并且失业在老家。女方专程回北京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手续。法院传票到达老家,男方身心俱疲,正手术当中,其家人不让去北京。不日,法院判决到,并要求男方支付50多的诉讼费,失望之际的男方并未理会。法院判决说,其不服,可于15日内上诉北京中级法院,逾期视为接受判决。
就这样。
各位专家,您确认这个判决有效么?
我与男主人公走过2年最辛苦的岁月,不想就此放弃,而男方认为其一定有效,我持怀疑态度。这对我们以后结婚有何影响?我们可以正常领证么?
他是北京的集体户口,我是深圳户口。其前妻也为北京集体户口。
我们领证会困难么?
谢谢您,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