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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sdjnl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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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1:21
只看该作者
法官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的朋友作为被告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庭审的传票,并按期递交答辩状。日前接到庭审法官的电话,约她到法院去谈话,我的朋友问:你是以个人、还是以法官的名义谈话?法官答:两者都有。
请问:1,法官是否有权要求进行这种谈话。
2,这种谈话是不是在法律上是必须的。
3,我的朋友是否有权拒绝这种要求,后果会怎样?
急切希望您的指点!!!
谢谢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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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2:45
只看该作者
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很普遍的,你可以不去,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但是否这么去做需要根据案情自己衡量.另外,建议尽量不要惹毛法官.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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