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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进行担保的效力问题

处理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进行担保的效力问题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对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是指董事、经理不得擅自而为;如果董事、经理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而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该担保合同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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