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原告),我们是经过别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我们结婚一年左右,因为男方(被告)有暴力倾向,因此结婚一年就分居时间快8个月了,我们一直住在我娘家。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争吵,他心眼很小,有时候我接个电话他都会盘问我是谁打的,那个男的是干什么的......我不回答他,他就会说一些很难听的话,我回嘴的话,他就对我实施暴力,经常把我打伤,有时候还按住我的脖子,多次导致呼吸困难昏迷,如果我父母不在的话,后果很难设想,以前就没想过我们会上法庭,所以就没验伤或者留下证据什么的。他爸教他说老婆不打不乖,还不允许我出去工作,就在今年1月份,我实在受不了他的生活方式和家庭教育方式,我们决定协议离婚,我们多次去民政局办理,由于结婚证和户口薄在他父母那,他父母横加干涉,最终没达成
协议离婚,迫使我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庭上他突然变卦不同意离婚,还称那张
离婚协议是他在喝醉酒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的,签那张协议的时候我父母也在啊,法院说那张协议不能做直接证据,然而我又没有证明他对我实施暴力的证据,法院最终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最后,我又在15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是,我等了快一个月都没回应,我去一审法官那问,他说,他还没给我交上去,还劝我撤诉,说是中院一般来说都会维持一审判决,叫我别白费力气了,叫我要离婚的话半年后再起诉,我很郁闷!
请问:1、我听说手写的
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表示同意离婚的话,能在法庭上作为直接证据,那区人民法院的说法是不是不正确呢?
2、法律不是规定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那我们之间已经充满敌意了,已经没什么感情可言了,虽然我没有证明他对我实施暴力的证据,那我父母多次劝阻,他父母也知道他对我实施暴力,况且,我们吵闹的时候,我家邻居也来劝过架,区院完全可以去调查,那为什么区人民法院还不判我们离婚呢?
3、区院一审法官说的二审一般来说都会维持一审判决的说法正确吗?他压着我的案子不交上去,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