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是2003年11月以协议的方式办的离婚手续,至今未再结婚,只身带着女儿生活.2003年离婚时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我单位分的宿舍,一套是结婚后我们共同建造的门市房(但是地基是以我父亲的名字购买的,并且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同时还开有一间电脑公司(也是当初我自己开设的).当时由于所有的财产无法正确的估值,所有拖了好长时间无法达成协议(当然我们分配财产的原则也是想一人一半).最后由于我实在忍受不了那种折磨,就签订了一份协议:电脑公司归他,单位的房子归我,门市房归他,但他要付给我12万现金,同时每年年初付给孩子4000元生活费.电脑公司的债务由他偿还,由房子抵押产生的贷款由我偿还,但是在我没有卖出单位的房子前,还得由他按月偿还,因为当时我抵押贷款的钱用于电脑公司运转了.可是这协议上所有的一切约定,他直到现在都没有兑现,包括女儿的生活费.所有财产的变化是:我把单位的房子卖掉得到6.5元,但是替电脑公司偿还了2万多元的贷款.(当时就是因为如果我不还贷款的话,房子就无法卖,所以不得已才作出这样的协议,而离婚后我就调出了原单位,我必须卖掉房子).实际得到了不到4.5元.而电脑公司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被他经营倒闭了.只剩下一套门市房,当时我要求他付我12万元现金的时候,他拒绝说没有钱,不想卖这套房子.(当时协议的时候他口头说房子值25万左右).但就是不卖!后来我也一时心软就没有逼他卖房子,但是他于第二年就在那套房子里再婚,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我也曾口头说过,以后不能以12万的数目还我钱,现在这个房子里有我的投资.
今年年初,我们当地政府规划要拆迁门市房所在地的房子,赔付相当高,我们这套房子大约可以得到70万左右的赔偿(这应该是市场出售都卖不到的价格),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女儿有没有资格享受到房子的赔偿?(我想最少是一半的价值).两年前,由于他的参与我被迫辞去了工作,两年了一直没有任何收入,也没有房子居住,只是借居在亲戚家中.(当时的卖房子的钱在市里买不到房子,投到股市上全被套住了).他现在也没留在当地,在外地打工.基于这种情况我有以下几点想咨询:
1.法律上这套房子应试属于我父亲,还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当时在
离婚协议上我们关于这套房子的协议是否有效?
2.原协议他一直没有执行,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他按照市面贷款的利率或房地产市场的升值变化对我做出赔偿,如果可以的话,依据是什么?我可以得到大约多少?
3.女儿的生活费他一直没有付,我有权利要求得到强制执行吗?是否可以按照现在的通货膨胀率要求增加生活费的标准?
急切盼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我也觉得我的情况有些复杂,但是我现在觉得这是我们母女俩最后一点儿希望了,他是个很不讲道理的人,动辄就用一些无赖的手段威胁我,我想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帮助和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