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我们俩都是再婚,一个单位的,双方都有子女,经济是分开的,婚前她在我单位有一套一室一厅房子。我在婚前向单位依我的名义申请了一套住房,我的房子婚后才分下来,是我自己筹钱买下来的,而且按规定我可以分大房子,因为她有一室一厅的住房,我只能打补丁分个一室一厅的房子,她说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请问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她可以分一半吗?
2004年她自己筹钱又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二手房子,在房子过户时她过户给了他的女儿的名字,女儿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请问,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参加分配吗?
盼望各位专家老师的回答!为什么我买房子她可以分一半,她买房子我就不能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