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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充问题,专家请入,感谢!)夫妻房产产权人和出资人非同一人的财产分割问题!!

(有补充问题,专家请入,感谢!)夫妻房产产权人和出资人非同一人的财产分割问题!!

情况如下:
1、夫妻在婚前贷款按揭买房A,丈夫出于对妻子的信任,将妻子作为合作买房人一并写入产权证中。
2、房屋首付完全由丈夫出资,之后的按揭也全由丈夫的公积金帐户支出。
3、买房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
4、之后不久,丈夫制定了一房产投资计划,需要把现有房产A卖出,在另一区域购置房产B。
5、房产B仍然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按揭仍由丈夫公积金帐户支出,而首付是房产A出售后扣除各类费用的所得。
6、由于种种原因,房产B的产权人中,没有丈夫的名字,而是妻子以及妻子父母的名字。(不知道贷款人的名字是不是可以不写入产权证)。

真心求教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非常感谢!

[ 本帖最后由 pol111 于 2008-4-2 14: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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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A房的首付是你出的,然后A房出售后的钱是用于购买B房的,那么B房屋中首付部分为你的个人财产,其余为共同财产,但我想这个证明还是比较困难的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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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严健律师 于 2008-4-2 13:20 发表
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A房的首付是你出的,然后A房出售后的钱是用于购买B房的,那么B房屋中首付部分为你的个人财产,其余为共同财产,但我想这个证明还是比较困难的
非常感谢严律师,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当时A房首付是用男方父亲的支票付的,是不是能根据支票判定首付是男方的?

2、由于贷款全是由男方公积金帐户拿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是完全对半分,还是根据“比例原则”(好像哪里看到过这个原则)男方分得多。

3、在买B房的时候,可不可以男方付首付,还按揭,但是产权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

4.对于B房,在下收到的其它专家意见中有“在有证据证明B房产的取得完全由出卖A房产所得时可由夫妻共同所有,反之按应为夫妻及妻父母四人共同所有,离婚时按份分割”这样的意见,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非常感觉严律师!

[ 本帖最后由 pol111 于 2008-4-2 15: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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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支付的哪怕以公积金支付,都是属于双方共同还贷
其他专家的话与我给你分析解释的基本内涵是一样的,表述可能有点不一样而已。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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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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