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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严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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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严律师;;
  
   我想问关于我姐姐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这样的三月十九日她收的到法院的通知书

原告(女儿)。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父亲)。被告(女儿母亲)

诉讼请求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抚养费每月400元。(说是收入的100%20)

事实及理由;原告系原告法定代理人及被告的非婚生子女,原告出生后由双方抚养,被告于

2005年于原告的父亲分手,孩子由原告父亲抚养,被告至今未支付过抚养费。故原告特向法院

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请问律师我们怎么办,我们想给抚养费但是要的太多了。原告的父亲要收入的100%20.但是

2005的时候被告的收入打工每月600元怎么办呢,那时候的工资有票据在。请问可以吗。

06年的时候就不上班了。现在2007年12份开了一个小店(卖女士皮包)收入不稳定。

原告于2008年3月19日起诉孩子抚养费问题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该拿多少呢?
你好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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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严律师回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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