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问题
律师:
您好!
我于2006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于今年1月结婚,我与先生考虑到现住的这套房子面积比较小,打算出售后重新购置一套大一些的新房.因这套房是我的婚前财产,没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现房子卖掉后,款项用于新房的首付款,后期的贷款由我们共同承担.先生说买新房我做了很大的经济贡献,想让我享有七成的权利,不知道能否办理这样的公证?即公证为我享有新房70%的权利,如果可以,公证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如果不办理公证,可否让他出具一个书面的说明,这样的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我们均属再婚.避免以后在经济上产生纠纷.感谢您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