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关于股东退股问题
问:一家公司实收资本为100万,其中一名股东占股份35%,连续二年亏损额(未分配利润)为30万,两年间从未分摊过亏损,该股东要求退股,股东会决议只给予该股东20万的退股金,其后35%的股份由其他股东按比例享有,请教:此帐务如何处理?
答:只是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问题,该20万是需要其他的几个股东承担的,公司的帐务处理只是变更实收资本的明细:
DR:实收资本-A(退股股东) 35万
CR:实收资本-B X万(按接受股份金额)
CR:实收资本-C 35-X万
如果该20万资金是从公司出去的,则需要作为另外股东借公司款,借:其他应收款-B和C 合计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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