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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是04年11月在N城市领的结婚证,我家乡M城市因为城市改造在03年就动迁了,动迁协议是在03年就签的,当时我父母就把房子挂在了我的名下,但是房子的房产证是到05年中才办理的,请问这个动迁房属于我私人财产吗?

还有在07年10月我们在N城市买了一套房,但是当时因为某些原因我们是以他大哥的名字买的,房产证上现在也写的他大哥的名字,现在我们婚姻出现了问题,如果我们离婚,该处房产在分割时会否出现问题?(每月还贷现在是我老公在还,可以查到银行记录,他大哥完全没有买房能力和还贷能力,首付时我父母拿了4万出来,是通过转帐的,银行也可以查到转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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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动迁房不属于你私人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N城市买的这一套房,因是夫妻共同还贷,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处房产在分割时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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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hsh98 于 2008-3-7 10:19 发表
1.这个动迁房不属于你私人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N城市买的这一套房,因是夫妻共同还贷,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处房产在分割时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
但拆迁房实际上是我父母的啊,只是动迁时挂的我们的名字,而且签动迁协议时我们还没有结婚,只是办房产证的时候我们领证了,这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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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并且写了你们的名字,婚前婚后均没有做任何公正。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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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你们当地的司法实践,如果不以产证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该套房子应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2、第二套房子你们首先要予以确权,你需进行确权诉讼,确定该套房子属于你们的,而不是你丈夫哥哥的,才存在该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说法
上海冯小敏律师  电话:1352462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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