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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律师,您好!本人于08年1月1日结婚,现夫妻感情不和。之前我曾在07年2月与一女子打了结婚证,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07年3月该女子离家与前男友复合,并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07年10月我与现任妻子办理结婚登记时挂失了户口本,隐瞒了结婚事实,按初婚进行登记。元旦结婚后,现任妻子仅与我过了几次夫妻生活,之后每天很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但是我又没有找到有力证据。她现在怀孕,双方同意打掉胎儿,并写了协议书。内容主要有两点:一她所怀小孩是我的,二由于人流造成的伤害我要承担责任。而且我已经支付打胎等费用3000元。现在我要咨询两点:一我隐瞒事实与现任妻子登记结婚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二我与她写的协议书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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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目前是夫妻关系,这种协议问题不大。如果人流产生的医疗费或者其他什么费用你作为丈夫本身就是需要承担的。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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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不忠诚,这样的婚姻是很危险的。你隐瞒事实是道德问题,无法律责任。你们的协议是基于双方的不信任,不真诚的,写此协议我认为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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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婚姻我也是受害者,那个女子在北京学习工作六年,也谈了个六年的北京男孩,她父母不想她嫁那么远,于是就有点包办性质的劝她嫁给我,她对我没有一点感情,一个月不到就离开我去了北京。现在的妻子我们认识不到两个月就打结婚证,同样是双方迫于家庭的压力,可以说我是一个没主见的人。结婚后南方今年冬天那么冷,但是她每天晚上欺骗我在外面和社会上复杂人员交往,甚至不回家过夜,这件事发生后她们家找不到我有任何过错,于是就调查我以前的事,而且拿这事要挟我,要我赔多少万。假如她去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我要为我前次婚姻埋多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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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与前妻自愿结婚又自愿离婚,现在又与现在的妻子自愿结婚,虽有隐瞒,但均属合法。假如她去法院起诉你,她无合法依据,相反现在女方夜不归宿,不尽夫妻义务,你有权对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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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们的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1、商品房一套。今年6月办理的房产证,所有人仅我一人。10月我们打的结婚证。但在办理房产证时我母亲写了个说明:房子是由父母出资的,所有人归我。房子是做新房用于结婚,女方能不能以房子是用于结婚,而将房子看作是我父母对于我们夫妻的一种赠与呢?
2、我家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金首饰、礼金还有用于结婚的(不包括办酒),也就是说给她们的钱2万,她们是否可以部分返还吗?
3、她家在婚姻登记后陪嫁过来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还有2万元,这些是属于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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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不能要求返还。
3.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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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根据你的表述看应该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
2、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彩礼不返还
3、这些财产如果其有证据证明是其婚前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共同财产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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