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严律师,您好!本人于08年1月1日结婚,现夫妻感情不和。之前我曾在07年2月与一女子打了结婚证,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07年3月该女子离家与前男友复合,并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07年10月我与现任妻子办理结婚登记时挂失了户口本,隐瞒了结婚事实,按初婚进行登记。元旦结婚后,现任妻子仅与我过了几次夫妻生活,之后每天很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但是我又没有找到有力证据。她现在怀孕,双方同意打掉胎儿,并写了协议书。内容主要有两点:一她所怀小孩是我的,二由于人流造成的伤害我要承担责任。而且我已经支付打胎等费用3000元。现在我要咨询两点:一我隐瞒事实与现任妻子登记结婚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二我与她写的协议书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