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麻烦律师咨询

麻烦律师咨询

律师你好。我与再婚丈夫同居了5年才登记结婚证,他在结婚前(同居的5年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目前我们结婚已三年以上,他有一已婚女儿,目前我与前夫的孩子和他共同居住在一起,请问我有权力继承分得房产吗?共同居住14年后能分得房产吗?我女儿属于养女吗?有权利继承房产吗?

[ 本帖最后由 幽忧 于 2008-3-5 19:28 编辑 ]

TOP

除非你能证明房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否则会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你丈夫去世,你有继承权
共同居住年限不影响房屋归属
你女儿无继承权
上海冯小敏律师  电话:13524629283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专家论坛”

TOP

如果你能证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然后你们又在事后补办结婚证,我认为婚姻效力将溯及到同居时,个人意见。
江苏苏砝律师事务所
严健律师   咨询电话:13813863411
擅长婚姻、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

TOP

那请问他去世后他女儿有权利分得房产吗?我能分得多少?

TOP

发新话题